《海牙协定日内瓦法案》在阿曼生效
2009年3月4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法案》(1999年7月2日在日内瓦通过)在阿曼苏丹国生效。
在此之前,其他两个阿拉伯国家也加入了《日内瓦法案》(埃及2004年、叙利亚2007年)。
在某些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申请有时需经过更为复杂的审核程序以确定授予与否,《海牙协定日内瓦法案》使得海牙体系与这些国家的程序更为协调,以便让这些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加入海牙体系并增强该体系。
2007年7月,阿曼政府向1977年《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1989年《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2000年《专利法条约》(PLT)和1994年《专利法条约》交存了加入书。(编译自知识产权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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